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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工商局对注册营业执照开展2013、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。

发布日期:2015-09-01 14:37:04 访问次数:1831

      最新通知:北京市工商局对注册的营业执照开展2013、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,为贯彻落实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、《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》等法规,监督企业及时真实公示信息,确保企业年报公示内容准确,本市工商部门自即日起至10月16日对全市企业2013、2014年度年报公示信息进行不定向抽查。此次抽查为我市次对企业进行不定向抽查,同时也是次进行核查人员随机产生的试点工作。
     推行“双随机”模式。为确保抽查工作公正公平,克服“任性”检查,市工商局首次推行“双随机”抽查模式。“双随机”是指被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均随机产生。被抽查企业是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2013、2014年度年报,并且正常经营的89.03万户中,按照3.21%的比例,以随机摇号方式,摇出2.85万户。试行检查人员随机,全市选取55个工商所,建立抽查干部名单库,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取进行此次抽查的执法人员。
实行“阳光”检查。检查采取书面检查、实地核查、网络监测等形式,并依法利用其它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、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专业结论。实地核查时,检查人员两人一组互相监督,依照执法规范出示执法证件,同时给企业发放《<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>行政提示书》,使广大企业充分了解信息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,核查完成后,如实记录核查情况,并请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确认,切实保障“阳光”执法。
     失信企业将受严惩。经检查发现企业的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,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,工商部门将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并向社会公示。同时,工商部门还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,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,积极构建“一处违法、处处受限”的联合惩戒机制。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,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       抽查结果统一公示。抽查结束后,抽查结果将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,并记载企业名下。使社会公众更加客观、便捷地了解企业信用信息,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,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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